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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2010-04-02     被浏览 次     【打印】
冀电大校字[2007]43号

关于2007年秋季开放教育试点招生工作的通知

      各市电大、省校开放教育学院、省直电大,省统计局培训中心、唐山建工中专、保定金融专科学校及保定机械电子技工学校:
      根据中央电大《关于印发〈“中央广播电视大学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和开放教育试点”2007年秋季招生方案〉的通知》(电校教[2007]28号)精神,结合我省试点项目的实际情况,省电大制定了我省2007年秋季开放教育试点招生方案,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各试点教学点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着眼于试点项目持续稳定发展的需要,进一步明确办学指导思想,正确认识和处理规模、质量、结构、效益的关系,特别要处理好扩大开放和保证质量的关系;要进一步完善办学条件,特别是专业办学条件,重视办学条件与办学规模、层次匹配的问题;加强试点项目“内涵建设”,继续花大力气落实教学过程,规范教学管理,深化教学改革,将发展重点转向充实内涵,在规模持续发展的同时,更加注重提高教学质量;要严格执行中央电大、省电大招生工作管理规定,规范管理,不断提高工作水平。各市电大要强化对所辖县级电大教学点的管理,在扩大开放、向下延伸的过程中要有切实可行的质量保证措施。
一、试点专业及招生方案
      2007年秋季我省共开设试点专业27个,其中本科(专科起点)专业10个,专科(含课程开放)专业17个。
1、本科(专科起点)专业:法学(含行政执法方向)、会计学、英语(教育方向、商务方向)、工商管理、公共事业管理(教育管理)、行政管理、汉语言文学(含师范方向)、小学教育、金融学、土木工程(建筑工程方向、建筑管理方向、道路桥梁方向)。
2、专科(含课程开放)专业:金融(货币银行方向)、法学、会计学(财务会计方向)、教育管理、行政管理、护理学、小学教育、英语(教育方向、商务方向)、建筑施工与管理、园艺、药学、计算机信息管理、电子商务、数控技术(含机电方向)、旅游、工商管理(工商企业管理方向、市场营销方向)、学前教育。
      其中专科(课程开放)工商管理、学前教育为新增专业,省电大拟将这两个专业作为省市共建共管试点专业。因此,凡拟开设这两个专业的市电大(含所属教学点拟开设),须于2007年7月10日前将市电大有关专业师资条件报省电大开放办,待批准后再做有关专业招生宣传发动工作。
      数学与应用数学专业2007年秋季暂停招生。
      2007年秋季开放教育试点招生专业及名额分配方案见“广播电视大学电子公务招生计划管理系统”。
      2007年秋季“一村一名大学生计划”试点招生方案另行下达。
二、试点教学点设置
1、在中央电大试点教学点全面清理及专项清理中予以确认或批准增设,并已通过试点项目总结性评估的教学点,2007年秋季可按照中央电大、省电大批准的招生方案开展招生工作。
2、报经中央电大批准,2007年秋季增设承德县、兴隆、景县、灵寿、鹿泉职教中心等5所县电大(教学点)为专科试点教学点。
3、报经中央电大批准,2007年秋季增设饶阳、鸡泽、河间、满城、涿鹿等5所县电大为本科试点教学点。
按照中央电大有关要求,未安装、使用电大在线教学平台分校版的本科教学点,2007年秋季起停止本科专业招生。
三、招生宣传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06年全国成人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06]7号)要求,两年制本科、专科专业最短学习年限为两年半。
      各试点教学点务必严格按照国家教育部通知要求和中央电大、省电大招生简章组织招生宣传,实事求是发布招生信息,要在招生报名处张贴中央电大统一印制的招生宣传海报,要将中央电大、省电大招生简章中明确的有关统考、学历及学位证书、电子注册等网络教育政策告知报名者(招生简章见附件1)。各试点教学点原则上不得自行印制招生宣传材料,确有需要时,应履行上报审批手续。
      2007年6月30日前省电大将在省内报纸公示我省2007年秋季试点教学点及招生专业。
四、入学资格审核
      新生入学资格实行市电大(教学点)初审,省电大复审,中央电大终审的三级审核制度。本科(专科起点)招生对象为国民教育系列高等专科及以上学历相同或相近专业毕业生,专科(含课程开放)招生对象为普高、职高、技校和中专毕业生,专科护理学、药学专业只限招收在职、在岗并取得相关执业资格者。
1、各试点教学点要严格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初审,并切实落实报名者签订入学资格保证书制度。本、专科(含课程开放)报名者都要签订“保证书”(样表见附件2),签名后的“保证书”由教学点妥善保存。新生入学资格保证书将作为中央电大入学资格终审的必备材料之一。持省域外身份证报名的,教学点应要求其提供在报名地务工的相关证明(省校复审时须提供)。
      各市电大除对校本部新生进行入学资格初审外,还应对所辖县电大新生入学资格审核情况进行核查。
2、省电大新生入学资格复审时间为2007年8月27日至29日(各市电大复审时间见附件3)。省电大复审材料包括:招生报名登记表、新生注册校验单(由省电大统一打印)、毕业证书原件,护理学及药学专业新生相关执业资格证书原件。省电大新生入学资格复审以市级电大为单位进行。各市电大以复审当天省电大开放办统一打印的新生名册为审核依据参加复审。
      省电大原则上不单独受理试点县电大(教学点)的复审材料。
3、中央电大入学资格终审工作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五、入学水平测试
      2007年秋季新生入学水平测试时间:2007年8月25日上午9:00至11:00。省电大考务科将于本学期期末考试期间下发入学水平测试题样题,测试试卷由各教学点自行印制,测试后试卷由教学点评阅。省电大入学资格复审期间,各市级电大应将所属新生“2007年秋季开放教育新生入学水平测试分析报告”报省电大开放办。报告内容包括:参加测试人数(分专业统计)、本专业人数、相近专业人数、其它专业人数、年龄分析、及格比例等。
六、招生方案执行和新生注册
1、各试点教学点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至2007年8月24日组织秋季招生。
2、各市电大要加强对所辖试点教学点招生工作的指导、管理和监督,规范试点招生工作管理,及时查处招生违规行为。各试点教学点要按照上级电大有关规定开展招生工作,把招生各环节工作落到实处。各办学单位未经批准不得擅自设立教学点、或自行增开新专业,不得跨区域设点或招生,不得将招生工作委托、承包给经营性的中介机构和个人。
3、确需追加招生计划的,有关市电大将申请材料汇总后,务于2007年8月20日前以学校正式文件形式向省电大开放办提交书面报告。报告内容包括:增加招生数的理由、该专业的教学条件、要求增加的招生数及分配方案等。逾期未提交报告、上报数据或报告内容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受理。
4、各试点教学点应于招生期间将新生基本信息输入“广播电视大学电子公务招生报名管理系统”。为确保上报国家教育部电子注册信息的准确性,避免因信息错误导致的法律纠纷,各试点教学点输入系统的新生基本信息务求准确。
5、省电大新生入学资格复审前,各试点教学点务必将新生基本信息录入、核对完毕,并通过“广播电视大学电子公务招生报名管理系统”报送省电大开放办。省电大依据复审结果删除不合格新生名单,并于2007年8月30日将新生基本信息报送中央电大,逾期无论何种原因新生基本信息不得更改。
      附件:1、2007年秋季现代远程教育招生简章
2、有效学历证书保证书(样表)
3、2007年秋季开放教育新生入学资格复审时间安排
      河北广播电视大学
      二OO七年六月二十日
      主题词:开放教育 招生 通知
      河北广播电视大学      2007年6月20日印发
      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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